注册公司类型

注册公司类型选择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类型大大致分为以下败种: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

一、公司制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非公司制企业

1、非公司企业法入:(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合伙企业:(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个体工商户:(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序号 企业
类型 投资
人数 最低注
册资本 出资期限 出资要求 责任承担 企业名称
1 有限责任公司
(2人以上) 2人以上50人以下 3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可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 有限责任公司
(1人独资) 1人 10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 股份有限公司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500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可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公司以期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4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主要类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2)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个人独资企业 1人 无 无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6 合伙企业 2人以上 无 合伙人协议 注册资本为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资金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7 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家庭 无 无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经营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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